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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购墓常识】“气感而应,鬼福及人”的说法可信吗?

按照古代风水术的观点,住宅是生者沟通天地鬼神的基本手段,必然决定居住者的吉凶祸福。同样的,死者的安葬也是如此,只不过这种吉凶祸福不是对死者的,而“应验”在死者后代的身上。

那么,死者又是这样影响和决定生者祸福的呢?郭璞的《葬经》是这么阐述的:“葬者,乘生气也。……生气行乎地中,发而生乎万物。人受体于父母,本骸得气,遗体受荫。盖生者,气之聚凝,结者成骨,死而独留。故葬者,反气内骨,以荫所生之道也。经云:气感而应,鬼福及人。是以铜山西崩,灵钟东应;木华于春,栗芽于室。”

按照以上观点,人的骨是气聚凝结而成的,人死后,精神不灭,聚于坟墓中,受大地之气的滋润,可使枯骨获得生气。而有亲缘关系的死者与生者之间虽然生死殊途,但却情气相感。先人与后代同为一气,气同则相感,枯骨得生气,生人会受福荫,这就是所谓的“气感而应,鬼福及人”。在这种“感应”模式中,“气”成了至关重要的媒介。天地充溢着气,葬者接地气以纳天地之气,死骨得到以后可以不朽,还可以转授生人,让生人得到以后便大吉大福。实际上,这种认为祖先与子孙的气息能够相互感应,从而使祖先的葬地影响子孙祸福的观点,也是古代天人感应学说的一种体现。

在历史上,不少有识之士曾对此发出过质疑之声。王充在《论衡·轮气篇》中指出,人死则气散、形消、魂灭,所谓的“祸福荫应”是站不住脚的。唐代吕才在批判当时民间厚葬习俗时也说,“官爵弘之在人,不由安葬所致”,所谓的葬地福荫完全是术士出于“利其贷贿”的目的而杜撰出来的。唐玄宗更下诏限制厚葬陋俗,言明:“魂魄归天,明精诚之已远;卜宅于地,盖思慕之所存。”这更从根本上否定了福祸荫应观。

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,福祸荫应观其实反映了人们的某种精神信仰和心理意识。正如著名的社会人类学家马林诺夫斯基所指出的,巫术给人以一种坚定的信念,坚信自己有成功的力量,使人在困难情况下能保持心理上的平衡与完善。趋吉避凶是人的天性,荣华富贵、功名利禄等等,也是人心之所向,但纷繁复杂、变幻莫测的现实生活总是难以把握的,人们希望借助风水的超自然力量可以实现自己的愿望,这或许也就是“鬼福及人”观念流行的社会原因所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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